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怎样处理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怎样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逃逸对赔偿的影响
逃逸对民事赔偿的影响主要是因为逃逸影响交通事责任大小,进而影响逃逸者对事故赔偿责任的负担,因为很大程度上,事故责任决定了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次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保险理赔不足时,由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适当分担:
1、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有责任的,机动车方承担更多一些的事故损害分担比例;机动车方无责的,也需承担不低于10%的损害分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