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要约定税费吗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要约定税费吗

  可以约定税费,双方协商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房屋买卖税费规定如下:

  1、卖方需要缴纳印花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按照0.05%的税率收取,营业税看房产证满不满两年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按卖房可得利润20%的税率收取。

  2、买房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印花税按照0.05%的税率收取,契税按面积的大小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