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要约定税费吗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要约定税费吗
可以约定税费,双方协商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房屋买卖税费规定如下:
1、卖方需要缴纳印花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按照0.05%的税率收取,营业税看房产证满不满两年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按卖房可得利润20%的税率收取。
2、买房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印花税按照0.05%的税率收取,契税按面积的大小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