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质量的检验时间怎么确定

  房屋质量的检验时间怎么确定

  房屋质量的验收时间在商品房买卖法规以及房产法规中,对于房屋质量的验收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按照实践中,大多数购房者的验收时间进行,大多数购房者都是在房屋过户之前进行房屋质量的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最好在这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1、地面检验标准

  (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的实际水平,对空鼓面积大于400平方厘米,无裂纹,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入空鼓这一施工质量缺陷);(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标高允许偏差为正负8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2、业主应当针对地面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