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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了购房资格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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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提问:

  您好!请问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甚至预付了部分购房款,但房地产新政实施后,没有了购房资格,请问是否可以要求退房?退房是否算违约?

  律师回复:

  您好!

  购房人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购买住房,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所以完全可以要求退房。买卖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购房人向房主缴纳的定金是否应该全额退还?这要看购房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是否有违约的行为,比如,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有房款、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因为购房人本身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则购房人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定金要适当扣除。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则房主应全额返还购房人的定金。此外,如果买房人已经支付了全额购房款而又没有违约行为,而且房款已经在卖房人手里放置了一段时间,卖房人还应按照活期存款退还买房人的房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