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但是具体到标准等方面,主要有以下细节要注意:

  1、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5、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