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房的四金是什么

  买房有“四金”:定金、订金、认购金、诚意金,这些“金”你分得清楚吗?温馨提示,在买房时,除了看房价,还有更多值得关注的知识,有利于你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

  1、“定金”不能退

  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一般不高于全价的20%。

  2、订金能返还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而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订金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都要原数返还。

  3、认购金可退回

  “认购”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购金”来体现。在缴纳“认购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4、诚意金也能退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