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排除妨碍是否属于相邻权纠纷

  一、民法典中排除妨碍是否属于相邻权纠纷

  民法典规定,排除妨碍不属于相邻权纠纷的表现,排除妨碍是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产生相邻纠纷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很多,种类复杂。主要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几方面:

  1、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3、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4、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5、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6、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