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享有以下权利:

  1、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3、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4、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5、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旅客运输管理的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应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2、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如在规定时间以前不能成行,应办理变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4、在享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有损坏运输工具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相关拓展—客运合同的内涵

  客运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送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可分为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航空客运合同等。客运合同一般采用票证形式,如车票,船票,机票等。

  三。客运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此种变更或解除被称为自愿变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客运合同变更或解除,称为非自愿的变更或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二是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