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由于债务人债权让与并未改变债权的同一性,债权之上所附的瑕疵也随同一并转移。故债务人对于债权之让与,虽不得拒绝。但不得因让与而受不利益,从而不因让与而失去其抗辩权。债务人仍保有“在让与时对原债权人设定的一切抗辩”。各国民法典大多规定债务人于受通知时所得对抗让与人之事由,皆得以对抗受让人。如《德国民法典》第404条、《日本民法典》第406条第2款,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99条第1款等规定。我国《民法典》也在第55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