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性质及特点
一、违约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1、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一方面合同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债务是因,责任是果,无债务则无责任;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长的责任,因此如果当事人违反的是其他法律义务,则应承担其他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因为合同关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也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即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害。
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
违约责任具有一定强制性,但仍有一定任意性,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违约金、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等。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二种,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之一种,是民事财产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性质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是当合同一样不履行合同责任时对另一方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