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

  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