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登记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登记

  民法典对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登记没有规定。而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需要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登记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

  三、优化网签备案服务

  (七)推进“互联网+网签”。积极推行“互联网大厅”模式,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优化窗口服务,做好“一窗受理”,提供房屋交易、缴税和登记集中办理、一次办结服务。

  (八)延伸端口就近办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新建商品房买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金融机构提供房屋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九)实现网签即时备案。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统一标准的房屋网签备案流程和办事指南。当事人仅需录入交易合同必填字段,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即可自动比对核验楼盘表信息及交易主体资格,自动生成合同文本。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即时备案,当事人完成签约后,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实现即时备案,生成备案编码,在楼盘表中自动更新房屋交易状况信息。

  (十)保障交易便捷安全。当事人申请变更、注销网签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在变更、注销网签备案前,不得重复办理同一套房屋的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纳入监管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在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立即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二、房屋虚假广告能不能致使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其实,即使开发商发布房屋虚假广告,造成买房者利益损失,但一般不能直接导致房产买卖合同无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只有出现下面几种情况才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而根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所以,要不是出现上面几种情况,那么,仅仅出现房屋虚假广告,那也不会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不过,这种情况的话,可以认为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就可以了。

  事实上,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对所售的房屋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和承诺,那么该说明和承诺就会视为购房合同的内容。当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