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鲁甸地震灾区房屋受损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1、房屋未交付,业主损失由发展商承担

  没有交付的房屋毁坏/损,由于房屋风险没有转移,其主要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对于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而言,由于合同已经无法实现而解除。购房款应该全部返还,造成的其他损失理论上应该双方分担。

  还没有交房的楼盘,购房者不用担心,通常出现了问题都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在交房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可以选择拒绝收房。所以,主动权掌握在我们小业主手中!

  2、已收楼并办理了按揭,债权关系仍存在

  目前购房者中,按揭买楼的比例占了一半以上,更多的业主关心的是正在供楼的房屋如果在地震中受损后如何处理,“震倒的房子该怎么处理?是继续向银行供款,还是让银行收回”?

  从法律上讲,房屋只是按揭贷款的抵押物,抵押品的损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银行仍会继续追索贷款人的剩余贷款。至于是否有所调整,还要看政府的具体救灾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也曾表示,央行正与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灾区按揭还款等问题。

  3、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

  如果震后已买了房屋保险的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对此律师表示,这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目前常见的房贷险基本不保房子在地震中损失,另外,即使保险公司愿赔付,第一受益人也是银行。但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面前,很多个人是无法承担损失的,通过保险的方式是比较可行的选择。

  4、地震后对房屋质量存疑,可请机构鉴定

  地震发生后,有些楼房损坏程度异常严重,如果怀疑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律师认为,业主一般在房屋通过综合验收之后收楼,而通过综合验收则表明检测部门认可该房屋的质量,如果业主存疑,可以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如认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通过起诉,由法院制定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房屋质量确实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只是普通的质量问题,则可要求发展商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