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哪些情形下购房者可以理直气壮要求退房

  1、经催告3个月仍未交房

  原则上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经购房人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者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

  2、开发商“五证”缺失

  开发商开发地块,出售住宅产品,必须“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缺一,均属开发商证件不齐全,则为违法操作,这对于购房者来说,若不齐全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

  3、房企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约定:开发商变更产品设计前,必须经过业主同意。否则,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所出售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就构成了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退房。

  4、不能办房屋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原因,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房屋产权证,可以按约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5、房屋面积误差超3%

  现在楼盘多数为预售制,即房屋尚未建好,只有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可出售。对购房者来说,签约的购房面积(暂测面积)是来自户型图;但实际建成后,房屋面积与合同面积会存在一定误差。

  购房者交房或办理产权证明时,会有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如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等,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如果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还购房成本及贷款利息。

  6、质量问题影响使用

  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购房者需出具质量不合格证明,需要质检部门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并以此为依据要求退房。

  7、房屋存在抵押情况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把所售房屋进行抵押,而未告知购房者;或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若存在以上两种现象,造成购房者不能达到购房目的,购房者经查明之后,即可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并且还可获得违约金。

  8、房屋出现一房两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则为“一房两卖”的情况。若出现该此现象,如我们常说的“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此时,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