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如何债务重组

  一、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如何债务重组

  民法典对企业破产如何债务重组没有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能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债务重组方式

  第一,用债务人的资产来偿还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把自己的资产转让给债权人来清偿债务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其中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通常债务人会用现金、存货或者是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投资来偿还。

  第二,债务人把债务转为资本,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其实就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其他企业则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最后出现的情况就是,债务人的股本或者是实收资本增加了,债权人的长期股权投资也会增加。根据转换协议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把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

  第三,可以修改其他的债务条件,是不包含以上两种方式的其他重组的方式,比如减少债务本金或者是减少债务利息等。

  第四,除了以上的偿还方式,还有其他组合的偿债方式,可以用资产来偿还债务的一部分,把一部分转为资本,接着把另一部分修改成其他债务条件。换句话说,如果原定债务偿还条件发生了修改,那么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就会与原协议不相同,均作为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