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款方违反约定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方违反约定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承担一下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违约部分加收的罚息,贷款方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的本息,并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构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贷款方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

  4、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停产而确定无法履行合同的,对于处理财产的收入,除了按照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付贷款。

  5、由于国家决定关闭、停产、转让和撤销工程建设措施,借款所依据的计划有变更或者由于可抗力的影响及其他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向贷款方申请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方面

  1、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赠偿损失:

  4、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