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人失踪债权如何执行

  债务人失踪债权如何执行

  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中起诉条件有有明确的被告的规定,至于被告下落不明不能成为您起诉的障碍。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文书,因此,不必担心法庭是否能传到。

  有关起诉的问题,《民事诉讼法》有如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关于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当由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情况下债务免除

  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债务免除的效力有: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