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受让人如何防范债权让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如何防范债权让的法律风险

  1、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前应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并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已让与的债权再行让与第三人时将通知回执的时间倒签。

  (3)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债权转让债务人的责任

  债务人于什么情况下受债权转让的约束,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在适用法条上,应当适用合同法处理这类案件。但合同法的规定也不甚明确,适用中存在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通知对于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影响、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通知的形式、通知的生效、通知的时间等问题上。

  未为通知对转让合同的效力不生影响,且合同一经生效,债权即时转让给受让人。但当涉及到债务人时,仍有观点将债权转让契约作为准物权契约对待,认为转让契约的生效,受让人并不能即时取得债权,债权的实际转让还需通知债务人,通知是转让合同履行行为的一部分,只有对债务人通知后,方可使债务人知悉该转让协议的存在,才能发生标的债权的实际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