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解除律师合同需要哪些

  一、民法典中解除律师合同需要哪些

  解除律师合同需要:

  1、提出解除律师的合法正当理由;

  2、将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或者造成损失的补偿协商好。

  《律师法》

  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解除律师合同后怎样计算是否要赔偿损失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分为三种不同情形:

  1、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不用赔偿;

  2、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3、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