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建设工程合同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的建设工程合同如何处理
对于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或正在履行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后续处理问题有必要予以明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这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无需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作出约定。当然,在行使该权力时,需要综合合同目的、履行情况、疫情的影响范围及程度予以考量。如疫情只是暂时阻碍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的方式,由此产生的费用也由相应各方各自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