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二手房已经过户是否有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已经过户是否有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二手买卖前,如果设立了居住权的,居住权在有效期内的,二手房交易后,居住权人仍然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实践中,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般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买家: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2、卖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购房时间证明、房屋产权证。
注意:
1、房屋被出租,卖方家要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
2、委托代理人办理,受托的人除了准备上述的证件外,还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等资料。
并且,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交接虽然不必要准备那么多证件,但要确定电表具体情况以及办理煤气、电视过户,还要将水表账单、电话宽带费用、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用等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