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赠给孩子的房子为何难撤销

  可撤销的情况

  《民法典》里有规定,房子进行赠与了之后,如果还没办理过户,赠与人后悔了可随时撤销赠与行为。如果已经过户的话,因为这个房子的主人已经发生了改变,因此撤销赠与就变得比较困难了。

  但也不是说不能撤销,必须要符合以下几种情况才能撤销。

  一般情况下,赠与给他人的房屋已过户就不能再撤销赠与了,除非受赠人有以下法定情形的,则赠与人可以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给孩子的房子为何难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夫妻因为离婚将共同财产协议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视为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与单纯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几年前,北京高院曾经专门发布了一个类似案件的判决书作为指导性案例。各法院都统一尺度,参考裁判。

  首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构成了一个整体,与其它财产的处分互为前提、互为结果。在没有证据证明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的前提下,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

  同时,离婚协议各个条款的订立都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目的,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诱发道德风险。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对共同财产,都没有单独处分的权利,需要双方同意才能处分。夫妻双方既然都表示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撤销时也必须是双方都同意才行,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从另一方面来说,撤销难反映出法律对夫妻赠房协议效力的认定和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力度。在夫妻就想把财产都给孩子,而因孩子未成年受到所有权转移上的限制时,签订协议赠与似乎是个权宜之计。

  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房产以协议方式赠给孩子有利有弊,虽然能保护孩子的利益,但是可能会受到财产处置上的制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充分考虑各种结果和利弊之后作出最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