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