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一、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房屋所有人在房屋是设立居住权的,可以在约定居住权的期限,设立居住权最好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用益物权分类

  如何构造中国的用益物权体系,学者们的看法差别很大。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

  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

  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

  3、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

  4、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