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单位的产权房怎么分割
离婚后单位的集资房怎么分割
1)已取得完全所有权的集资房的分割情况
集资房的所有权归属适用《婚姻法》规定。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份额。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该房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不存在过错方,则平均分割,未取得房屋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作价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取得了产权的集资房,是否能够对外转让还需注意不可与单位签署的约定相冲突。
2)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集资房的分割情况
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集资房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障碍,要结合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相关集资房转让协议具体约定条款,例如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条款等。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存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一般等到取得了完全所有权后再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果是确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按共同财产分割。
在离婚之前要对单位的集资房进行分割的话,也需要对于单位的集资房的性质了解清楚,不了解清楚它性质是不能够盲目分割的。离婚后单位的集资房分割纠纷的解决最好有律师在一旁帮助,不知道怎么办的人可以来找个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