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贷款购买的房屋变更产权手续如何办

  贷款购买的房屋变更产权手续如何办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通知银行一方面是贷款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变贷手续得以进行的基础,因为房产证在银行手里,房屋的转让都需要房产证。

  在通知银行后,如果受让人也需要通过贷款来购买房屋,则需要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受让人进行贷款审查。受让人符合要求后,银行会与受让人签订贷款合同。此时,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与房屋出卖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并未解除。根据有些银行的操作经验,银行会与出卖人和受让人签订附属合同,约定出卖人将房屋产权完全过户到受让人处,并见证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贷款合同才能完全解除,同时银行与受让人的贷款合同正式生效。

  最后,出卖人、受让人与银行委托的律师需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将房产证更名,然后将房产证交由银行进行收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总的来讲,贷款购买的房屋在变更产权登记方面所需手续较为繁琐,有的步骤对普通市民来讲甚至难以做到。所以建议在遇到贷款购买的房屋需要变更产权登记的情况时,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忙着手处理会更加快捷、简便。如果您有这个需要,欢迎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