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应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房地产产权登记要哪些证件
房地产产权登记,指凡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权,不论归谁所有,都必须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实施有效的管理。并确定房地产权利。房地产登记时要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坐标、形状等进行记载,登记机关设置房地产登记册,按编号对房地产登记事项作全面记载。
提交证件:
1、购房合同(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
6、其它所需证件。
二、产权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私人自建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户口簿;1、土地使用权证;2、规划报建资料;3、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4、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自建
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投资批文或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三)开发商商品房确权
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
(四)购买商品房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五)私房买卖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如果不是商品房,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契税证明;增值税完(免)税证明;原业主户口迁出证明;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六)拆建、改建、扩建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扩、加、改建房屋的规划建设批文;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拆迁许可证(可选);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七)产权分割或合并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如果不是商品房,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分割或合并公证书;分隔或合并示意图;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