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造房屋初始权登记提交的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适用条件:

  个人将经规划部门审批新建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登簿

  三、应提交的证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经登记机构审核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

  7、属于下列登记情形的,除提交以上1-6条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材料有:集体土地的,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登记事项已公告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建筑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地址与现地址不符的,需提交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申请房屋登记为单独所有的,需提交无共有人声明(原件);申请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的,需提交占有份额约定(原件);申请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的,需提交婚姻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未成年人的房屋登记,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四、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完成(国有土地)

  60个工作日完成(集体土地)

  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完成

  五、缴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10元/证(每增发一本)

  农民在宅基地建房的,只收工本费:10元/证(每增发一本)(须提供户籍证明)

  六、友情提示:

  1、登记申请书到交易中心咨询窗口领取;

  2、以上材料每宗档案提供一份,复印件采用A4纸复印,原件核对后归还。乡镇村建站代办的由村建站核对盖章;

  3、申请前请先到测绘机构办理测绘手续;

  4、需实地查看;

  5、咨询电话:0599-3727225;

  6、中心网址:;

  7、中心地址:建瓯市水西55米大道建设局二楼

  房产律师提示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