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有哪些区别

  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有哪些区别

  1、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2、相关税费的差异。

  3、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

  4、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5、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核心区的投资公寓由于未来居住者多为暂居,对于朝向、采光关注度较低,而立水桥区域的公寓,开发商大多能考虑未来居住需求,按照住宅标准进行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一、50年产权住宅的出现

  50年产权住宅的出现,绝不是孤立的偶然巧合,其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区域发展的阶段中不同类型物业市场价值的差异。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二、50年产权住宅的主要形式

  1、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物业。

  2、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

  3、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