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情况下房产不得转让,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哪些内容

  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哪些内容

  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交换合同、抵债合同和赠与合同,这些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三、土地所有权性质;

  四、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五、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六、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七、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房地产交付日期;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