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哪些证件?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包括:
1.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屋证明;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商品房建设计划;
7.商品房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8.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10竣工验收证明(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1.房屋交付使用证明;
12.房屋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和地籍图;
13.由市房地局认定的用地面积分摊技术报告书;
14.建筑面积核定通知书;
15.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编制门牌号批复;
16.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