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一、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地产转让的特征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从法律上看,房地产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

  (2)房地产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

  (3)房地产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合法方式。

  (4)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