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地产预售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预售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公示

  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

  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

  6、公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

  (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申请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