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之中,申请仲裁,权利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使得原来以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一种法律现象。那么,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