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十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口径)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一)工效挂钩企业:

  1、按照国家工效挂钩政策规定,年度工资总额的提取、使用、结余情况。

  2、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年度应提工资总额及实发数情况。

  (二)工资计划管理或工资总额包干企业:

  1、企业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计划或工资总额包干方案的情况。

  2、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年度应提工资总额及实发数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年度工资总额外的各种收入、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情况。

  第十二条:企业执行本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经营者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等渠道获取的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

  第十五条:按照经劳动部门审核签章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从银行支取工资的记录情况。

  第十六条:企业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数据填报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职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