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是怎样的

  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叫法不一样,有的叫劳动局,有的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