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注意事项
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注意事项
在申请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的时候应该提交相应地材料。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江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当事人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认定书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法规、政策,确定职工受伤或者患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书面决定。工伤诊疗的有关资料是指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当事人,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
提交的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包括:
1、收到设区的市劳动鉴定结论的具体日期;
2、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具体理由;
3、向省申请的具体日期。
填写《江苏省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表》:
1、基本栏目填全;
2、设区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鉴定结论进行说明,并盖章;
3、随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主要病历材料复印件;
4、伤者和单位的具体联系方式,其中单位要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