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工伤认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在洛阳工伤认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准备材料提交到鉴定部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1、洛阳市工伤事故快报表;
2、洛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共3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表需工商部门盖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区属单位由区社保中心出具参保证明;
6、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或生效的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及送达回证;
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时,应当提示工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医疗机构出具的与伤情有关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8、首诊医院的住院(门诊)病历或住院记录复印件;
9、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伤事故申报公示情况(制式表格,附件3)报告;
10、2人以上有效的证人证言(制式表格,附件4)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上班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排班表等);
12、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1、2、3、4、5、6、7、8、9、10、11项材料;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2、3、4、6、7、8、10、11项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