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北京怎么认定工伤

  在北京怎么认定工伤

  一、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三、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个的情形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定。

  停工留薪期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