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申请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有哪些,工伤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11、《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旧伤复发确认文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
12、事故责任认定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