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步骤是怎样的
认定工伤的步骤是怎样的
1、鉴定申请
(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
2、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
4、委员会鉴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签发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