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兼职搬运摔伤谁负责
司机兼职搬运摔伤谁负责
做兼职发生受伤的情况,工伤怎么认定要根据实际确定。
在法律法规中凡是触及雇主与雇工,就能够推定两者之间存在雇佣联系。在日常兼职的行为中,两边签定的用工协议或口头约好即可视为雇佣合同,能够确定两边存在雇佣联系。即便两边没有签定雇佣合同或进行约好,但只需符合一方供给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要件,依然能够确定两边存在雇佣联系。因而,彭-辉的兼职行为适用雇佣联系的有关法律规定,能够经过雇佣联系予以维护。因而法院判定被告洪某兰承当职责是应该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