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统一工伤认定规程,认定工伤有哪些法定情形
成都出台统一工伤认定规程,认定工伤有哪些法定情形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成都市人社局与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管理权限划分以及工伤认定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时限。记者了解到,这是成都市首部关于工伤认定的程序性规定。
针对重大疑难案件,《认定规程》要求各区(市)县人社部门需集体讨论研究,研究后若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则应向市人社局报告。同时,《认定规程》还要求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应当15日之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此外,《认定规程》还突破过去受理工伤认定案件的范围,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几种特殊情形下的工伤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认定规程》还明确了16个工伤认定文书格式和区(市)县受委托作出工伤认定的专用印章代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