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否属于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一、死亡是否属于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属于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能力;工人和雇员的配偶年满60岁,女方55岁;工人的父母是60岁,女人是55岁;工人的子女未满18岁。死亡和死亡的工人的父母已经死亡。他们的祖父和祖父都是60岁,祖母和祖母都是55岁。
工人和工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丧失了工作能力。他们的孙子孙女未满18岁;工人和工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他们的兄弟姐妹未满18岁。
2、受抚养亲属的养老金标准是:配偶,是生活和死亡雇员月薪的40%;和其他亲属,他们是雇员月薪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标准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