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境内上市流程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进入辅导期

  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辅导期结束后,辅导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提出辅导评估申请,派出机构应按规定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3、由主承销商或推荐人向中国证监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

  4、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5、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6、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上市交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