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二)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达到_____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_____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___年___(表示量的单位)___年______年___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元。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_。其中:现金___元;机械设备___元;厂房_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