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东资格要求是如何的
保险公司股东资格要求是如何的
境内企业法人打算要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时,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要求,主要应当符合以下的条件:
1、法人的财务状况良好稳定,并且是有盈利的;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以及纳税记录;
3、在入股时间前最近几年之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记录;
4、投资人如果为金融机构的,应当需要符合相应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相关要求;
5、由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等相关机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