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份发行原则含义以及内容

  一、股份与股票区别

  股票和股份既紧密相联,又有所差别。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份证书。不同类型的股份制企业,其股份证书的具体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现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根据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将股东的出资份额和股东权予以记载,以供社会公众认购和交易转让。持有了股票就意味着占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东资格,可以行使股东权。可见,股票与股份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二、股份的特点

  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