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追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债务

  如何追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债务

  吊销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违法行为的公司实施的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通常导致公司的终止。但是,是否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的立即消灭,在这个问题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不同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经[2000]23号函和法经[2000]24号函均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更为合理的,更有利于防止公司恶意逃债,从而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在公司的债权人将公司作为被告牵涉到民事诉讼中去的情况下,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述两个复函的指导意见,不仅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而且债权人还可以将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追加到诉讼中去,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此种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基于双方之间的特定合同关系要求作为被告的公司直接承担全部债务,而对于清算义务人,债权人则只能要求其承担清算义务,对其清偿债务,如果公司的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除非清算义务人主观上有恶意,债权人不能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否则将违背公司法最基本的原则--有限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