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条件

  成立租赁公司的首要条件就是成立单位的资本结构非常重要。尽管我国已经入世,但目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待遇尚存区别,在这种区别没有解决前,必须搞清未来租赁公司的身份。如果是中外合资企业,可以按照《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手续。如果是内资企业还要看租赁业务是什么业态。

  对于没受到金融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因为没有租赁以外的金融业务,至始至终都在经营主业。而受到人行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却因为有“金融”的招牌,脱离主业,从事高息揽存、炒股票、炒房地产、乱投资等违规业务,扰乱了金融市场,同时也加速了自己的崩溃。16家租赁公司砍去4家还有2家处于危机之中。在没有找到有效控制金融租赁公司的违规经营办法之前,银监会不会轻易审批新的金融租赁公司。

  融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公司能够投入到拟建项目上的现金来源有四个:一是企业新增的、可用于投资的权益资本(简称扩充),二是企业原有的(包括在项目建设期内将陆续产生的)、可用于投资的现金(简称提现),三是企业原有的非现金资产变为现金资产(简称变现),这三部分资金合称自有资金;四是企业新增的债务资金。

  在项目融资情况下,问题要简单得多。项目融资实际上可看作是公司融资的一个特例,由于不存在任何“企业原有的”资产或负债,此时项目总投资的资金来源,仅由新增权益资本和新增债务资金(即图1中的1.1和1.4)两部分构成,见图2。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与服务。

  附注:

  1、融资租赁是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2、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不转移。

  3、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